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拍卖法 > 拍卖知识 >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什么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3 08:54:34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需要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是可以将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需要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是可以将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一、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什么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拍卖失败法院可以适当降低房屋拍卖价,最多对房屋进行三次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买方合法拥有房屋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二、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如何处理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如下: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三、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是能买的。法院拍卖的房子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法院将其作为抵押的房子进行拍卖来偿还债务。司法拍卖的房子具有价格低、房源少的特点,一般是拍卖成功后,房屋物权就可以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