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构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导读:
属于构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可以从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其中客观上需要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但存在使得第三人信服其具有的理由,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
属于构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要件。即客观上须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但是存在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虽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行为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说,有一定的事实足以让善意的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
2.主观要件。即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如果相对人有过失或者非善意,其利益则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
3.法律后果。表见代理虽然在性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在此情况下,被代理人向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本身不是诈骗,但是表见代理人可能会构成诈骗。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不可以追认。表见代理指的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够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是具有代理权的,基于该项信赖和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那么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在被代理人承担此法律后果之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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