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导读: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保证关系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债的解除、抵消、提存、债务免除等各种情况。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如下:
1.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因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发行关系分为汇票的发行关系、本票的发行关系与支票的发行关系三种。
2.因票据的背书行为而产生的票据背书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的当事人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3.因票据承兑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承兑关系。票据承兑关系仅存在于汇票法律关系中。
4.因票据保证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保证关系。票据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票据的参加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参加关系。票据参加关系分为参加承兑关系与参加付款关系。
6.因支票的保付行为而产生的支票保付关系。所谓支票的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签名的行为。支票的付款人进行保付行为后,其付款义务与汇票承兑一样。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是如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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