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因口角男老师将门反锁殴打女老师,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因口角男老师将门反锁殴打女老师,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4:22:11 人浏览

导读:

一名男老师与女老师发生口角后,将门反锁进行殴打行为。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进行判断,一般会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殴打他人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会留下记录。

  一名男老师与女老师发生口角后,将门反锁进行殴打行为。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进行判断,一般会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殴打他人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会留下记录。

  一、因口角男老师将门反锁殴打女老师

  近日,山东东营某私立美校内,一名男老师因与女同事发生口角便锁门殴打女同事。目前,女子和家人报了警,希望男子道歉。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报警已经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目前正在处理。

  二、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需要按照严重程度来判断是那种违法行为,如果是造成轻微伤的,是行政违法行为,会被公安进行处罚,一般来说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轻伤以上,就是刑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要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会有案底吗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不会有案底,被判刑才会有案底,当然行政处罚也会在公安网留下记录。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并且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