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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4 17:00:46 人浏览

导读:

一、上市公司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时...

  一、上市公司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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