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上路标准
导读:
广州电动车上路标准如下:
1.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2.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现行的行业标准是沿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的改进,速度基本上已经达 到了25公里左右,重量也从原来的40来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旧标准已经严重滞后于行业实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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