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交通事故> 电动车载人违法吗

电动车载人违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38:22 0人浏览

导读: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那么电动车载人违法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动车载人违法吗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违法,一般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折叠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不违法,但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的分担。判定一方有主要责任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电动小汽车允许上路的,但是,开电动小汽车需要驾驶证和上牌后,才能上路。因为电动小汽车的车长、车宽,包括车速都和机动车一样,最高时速60公里/小时,车辆性能远远大于老年代步车,所以,电动小汽车还是机动车,驾驶者必须持有C类驾驶证。

    电动小汽车是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统称,以环保、使用成本低等多项优点著称。

    目前,我国出台了多项电动汽车推广政策,政策的扶持也带动了电动汽车的发展。但由于电动汽车一般只需充电无需加油的特性,而一般将其与传统的低速电动车归为一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 电动滑板车是不可以上路的。目前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对电动滑板作出规定,但是北京上海均提出使用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将被罚款,还将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使用此类滑行工具。法律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 案情:去年11月19日晚,覃某得知龙某(已被判刑)偷有摩托车准备出售,覃某经“考察”后,看中了一车八成新的飞狐牌125摩托车(价值2570元),尔后,明知是龙某盗窃所得的赃物,却贪图便宜,以620元购买该车自用。案发后,覃某把摩托车退还给失主。

    本案存在两种不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覃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覃某购买盗来的摩托车只是自用,并不是为了获利销售赃物。且案发后将摩托车退回被害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覃某的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

    笔者同意见第二种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刑法有关收购赃物罪的法律规定。收购赃物是指以现金或者实物向犯罪分子购买赃物,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或者买赃自用的行...

  • 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带来了一系列交通治安问题。据统计,治摩以来东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比治摩前上升了330%,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的提升。近日,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一定要禁,可能在9月1日同时禁,也可能提前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交警部门在现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继续大力查扣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视为机动车处理,对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按照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

  •   北京时间9月23日,中强能源公司主要从事可充电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且涉及电动车的生产,该公司今天宣布接受了意大利Menzaghi Motors 公司的订单,向该公司出售价值35万美元的铝镁合金电动摩托。中强能源公司预计到2010年第四季度开始推出这批电动摩托。

      在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后,中强能源公司开发了铝镁合金电动摩托,专门用于满足消费者对运输里程大的轻便交通工具的需要。

      中强能源公司首席执行官傅治国表示,"这笔订单证明了公司管理层在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功。随着我们生产的铝镁合金电动摩托订单在欧洲市场的增加,我们将用新款电动车来拓展我们的产品开发和销售,满足全球不断增长的需求。"

  • 如果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型的,上路就需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如果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类型的,也就不需要驾驶证和上牌,可以直接上路行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国家标准规定,只要是电车重超过40公斤或最大车速超过20千米/小时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

    所以,达到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这时驾驶电动车就是驾驶机动车,那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获得驾驶证、行驶证和上牌后,才能上路。

    如果电车未达到机动车的国家规定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类型的,也就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驶证就可以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只要是电车重超过40公斤或最大车速超过20千米/小时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