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票据法 > 票据法案例 > 火车票退票标准

火车票退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5:10:41 人浏览

导读:

火车票的退票标准为: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

  一、火车票退票标准

  火车票的退票标准为: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

火车票退票标准

  二、火车票退票标准的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三十一条 旅客在发站要求办理提前或改晚乘车并符合改签条件时,车站应予以办理。办理时,在车票背面加盖“改签乘车日期车次”戳,注明“改乘x年x月x日x次列车,x车x号”,或粘贴“改乘x年x月x日x次x车x号”小条。

  三、火车票丢了怎么退票

  火车票丢了就不能办理退票了,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