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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家庭享有的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4:39:22 人浏览

导读:

丧偶家庭享有的政策为如果该配偶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即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

  一、丧偶家庭享有的政策

  丧偶家庭享有的政策为如果该配偶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即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的,可以享有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丧偶家庭享有的政策的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有继承权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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