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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产品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21:03:08 人浏览

导读:

销售劣质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1、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劣质产品立案标准

销售劣质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1、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劣质产品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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