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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22:39:05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伤残鉴定的复查期限,是一年内。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

工伤伤残鉴定的复查期限,是一年内。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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