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庭外调解有案底吗
导读: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应由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
该调解书将明确调解依据、事故基本事实和损失、赔偿项目与数额等重要信息。
若调解成功,无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责任人不会有犯罪记录,即不留案底。
这一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避免了法院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3条明确了调解书的法律地位及其应包含的内容。
调解书是调解成功的法律文书,载明了调解依据、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赔偿项目和数额、各方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调解日期,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旦签署,各方当事人均需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若调解失败,则由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各方调解终止,此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交通事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通知各方当事人。
这一过程确保了调解的透明性和程序的正义。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纠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诉讼可能会涉及更多时间和费用,同时如果法院判决责任人有罪,可能会导致责任人具有犯罪记录。
因此,在选择法律途径时,当事人应仔细考量,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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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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