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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06:21:2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1、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等;2、写明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3、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有子女的需要写明对子女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现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

  2.要表明双方均为自愿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有子女的应当包含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宜;关于子女抚养权,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没有特殊约定的在婚内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

  二、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的,需要到民政局盖章,民政部门盖了章才生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认,盖章才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仅限于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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