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认定施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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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权,是以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那么侵害人身权行为有哪些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侵害人
核心内容:刘某金以郴州市北湖区公路管理局107国道水泥砼路面加铺工程宜章项目部的名义承包107国道岩泉镇路面的修缮工程,于2010年9月15日与案外人钟某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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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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