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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假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7 07:31:20 人浏览

导读:

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产假规定

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产假规定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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