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执行法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8:16:36 人浏览

导读: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应当是: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应当是: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