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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4:53:36 0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很多的人对于案件的裁定不予执行,也是会被进行追责的。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   在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很多的人对于案件的裁定不予执行,也是会被进行追责的。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

  •   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要件:一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执行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三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谢某系河南某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一建公司经过改制成为私营企业,谢某股份为800万元、其子谢某某股份为690万元。1997年10月,该市卫校就其2#住宅楼工程与市一建公司中标后,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一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将该工程交给其项目经理王胜利具体施工建设,并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同时市一建公司向市卫校出具委托书,同意市卫校将工程款全部直接支付给王胜利。王胜利应上交的管理费、营业税由其按照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时间,直接交公司财务科。之后,市卫校的2#住宅楼由王胜利管理的施工队独立完成。对此,市卫校认可,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直接向王胜利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市卫校与王胜利发生争议,市卫校停止支付下欠工程款。

    2001年10月22日,市一建公司诉被告市卫校、第三人王胜利建筑工程承包合...

  •   在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很多的人对于案件的裁定不予执行,也是会被进行追责的。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

  • 被告人王某,女,汉族,19xx年9月1日生,某某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学文化,系平安县第一中学英语教师,住平安县平安镇南村4号。2004年9月9日因涉嫌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某某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小春,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xx年8月26日生,某某省平安县人,大学文化,系平安县第一中学语文教师,住海东养路费征稽处家属院三单元一楼东。2004年9月9日因涉嫌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某某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取保候审。辩护人高希程,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以东检(2004)公诉字第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于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某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玉珊、代理检察员赵永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刘某某及辩护人...
  • [案 情 简 介]

    尤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三十有余,自持有法律本科文凭,年轻干部,有水平、有能力,一直想找机会巴结领导,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提拨、重用。2000年11月,机会终于来临。在其负责主审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分管副院长齐某主动找上门来,要其想办法将该公司的一辆价值二十余万元的凯迪拉克轿车从破产案件的财产中消失,并允诺事后将其提拨为经济庭庭长。尤某暗中窃喜,机会难得。一日晚上,尤某装作加班,来到办公室,亲自伪造收条,并偷盖该案清算小组印章,故意将该辆凯迪拉克轿车排除在申请破产的全部财产之外。是夜,尤某为了邀功请偿,当即赶到齐副院长家中,报喜事情已经办妥。尔后,尤某故意隐瞒此情节,未将该债权告知清算小组,致使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中未体现该债权。然后,尤某根据清算小组不实的清算报告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清算报告的分配方案加以确认。副院长齐某见时机成熟,便与该公司...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1、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3、该罪的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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