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8:44:07 人浏览

导读:

分居和感情破裂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予以离婚的。即如果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里胡正。若起诉离婚的,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达成调解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分居和感情破裂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予以离婚的。即如果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里胡正。若起诉离婚的,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达成调解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