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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1:33:03 人浏览

导读:

由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发包方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发包方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发包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由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发包方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发包方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发包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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