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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6:18:09 人浏览

导读:

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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