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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6:36:12 人浏览

导读: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如下:依法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广告费用,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如下:依法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广告费用,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的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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