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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16:45:30 人浏览

导读:

治安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1、简易程序;2、听证程序;3、普通程序:行政机关传唤当事人、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诉或起诉。

治安处罚程序

治安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1、简易程序;2、听证程序;3、普通程序:行政机关传唤当事人、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诉或起诉。

治安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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