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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被收监起诉离婚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18:03:23 人浏览

导读:

对方被收监起诉离婚管辖法院原则上是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被收监起诉离婚管辖

对方被收监起诉离婚管辖法院原则上是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被收监起诉离婚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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