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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1:39:07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开庭时间具有如下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不由法律并强制规定,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但确认开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开庭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开庭时间具有如下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不由法律并强制规定,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但确认开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开庭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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