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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能否要回嫁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8 16:09:04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若该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前交付给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应当归个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陪嫁交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一般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期间能否要回嫁妆

夫妻双方离婚,若该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前交付给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应当归个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陪嫁交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一般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期间能否要回嫁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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