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执行法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9 09:19:13 人浏览

导读: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