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谁来担当此任

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谁来担当此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9 20:31: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若是合伙人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来担当此任。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谁来担当此任

在我国若是合伙人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来担当此任。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没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谁来担当此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