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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监护人与公职监护人指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1 09:34:40 人浏览

导读:

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人,且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人的是法律规定的自愿监护人。公职监护人是指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自愿监护人与公职监护人指的是什么

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人,且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人的是法律规定的自愿监护人。公职监护人是指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自愿监护人与公职监护人指的是什么

自愿监护人与公职监护人指的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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