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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拘留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7:06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的人、逃跑或者在逃的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有串供可能的人。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可以拘留哪些人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的人、逃跑或者在逃的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有串供可能的人。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可以拘留哪些人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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