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3 21:06:04 人浏览

导读: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搜查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等。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搜查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等。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