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哪一年起施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消防法共设定了7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共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法律快车提醒您,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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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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