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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鉴定办法自4月起施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23:04: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这次新法带来了什么变动和便利呢?最新的工伤鉴定办法详细内容中。为了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更便利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从下月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就由

  核心内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这次新法带来了什么变动和便利呢?最新的工伤鉴定办法详细内容中。为了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更便利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从下月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新管理办法。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同时,《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工伤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更便利[page]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详情链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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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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