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发包方式有有几种,建设单位发包应遵循的规定
导读:
建设单位发包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是根据工程的管理模式不同而有不同的种类。建设单位发包应遵循的规定有相关的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规定,并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3.平行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应遵循我国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不论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还是直接发包形式进行,都应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发包形式确定中标和承包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定,承发包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严格审查投标方的资质才能允许其投标,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范围大致有四大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可直接发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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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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