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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5 07:55:26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赔偿标准是按照我国的赔偿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行政赔偿标准是按照我国的赔偿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一、行政赔偿标准是什么

  行政赔偿标准是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受害人造成损害严重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二、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4.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谁

  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侵权行政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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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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