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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评估标准,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9 18:26:04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抵押评估标准是要按照房屋的总价款缴纳评估费用的。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是需要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材料、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等等。

  房屋抵押评估标准是要按照房屋的总价款缴纳评估费用的。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是需要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材料、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等等。

  一、房屋抵押评估标准

  房屋抵押评估收费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法律快车提醒您,包括了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抵押取他权登记费、中介服务费。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

  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

  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

  5.借款人家庭其他房产,(证明资产情况及是否有其他居所)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近半年借款人、配偶个人流水及公司账户流水(证明经营情况及流动性);

  8.上下游合同(各2份,交易方非关联公司);

  9.公章、法人等;

  10.三方支付合同;

  11.支付合同中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三、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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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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