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管理 > 债权债务抵消 > 债权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6 12:31:2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抵消是两个人,或者两个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单位)以债权充当债务,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

  债权债务抵消是两个人,或者两个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单位)以债权充当债务,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

  一、债权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二、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三、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有: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消。合同得撤销时债权是否可抵消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引起主动债权的合同得撤销时,在撤销前,其债权为有效,因而仍得抵消;嗣后如被撤销,则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也成为无效,从而被抵消之债权仍旧存在,并不消灭。被动债权据以产生的合同得撤销时,如抵消权人(撤销权人)知其得为撤销并仍为抵消,则可以认为他已抛弃撤销权,其抵消应为有效;如其不知得为撤销,则仍可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即为无效。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例如甲级刀鱼和乙级刀鱼,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允许以甲级刀鱼的给付抵消乙级刀鱼的给付。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消。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可以抵消。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法律快车提醒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消。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