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怎么设立,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导读:
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是需要签订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要有公司的章程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营业住址等等。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大部分的财产管理、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虽然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它可以对外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但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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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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