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了肖像权该怎么办,肖像权的特点是什么
导读:
被侵犯肖像权,受害人的处理办法是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特点是肖像权的权利人应当是自然人,也是一种人格权,具备一定的财产利益。
被侵犯了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
肖像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法律快车提醒您,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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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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