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不连续会有什么后果,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票据背书不连续可能会产生何种后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出票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符合法定条件。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等情形。
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亦未明确。
背书不连续是指票据转让的背书形式在背书人签章或被背书人名称填写等项上欠缺及前后顺序的不衔接。
背书不连续的主要形式有:首次背书人不是受票人;再次背书人不是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没有签章;未书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不是票据上记载的最后被背书人等。在当前票据操作业务中最常见的是背书人仅仅签章,而不书写被背书人名称。
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因为票据本身的效力主要是从出票行为来判断,只要出票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符合法定条件,票据就属有效。出票以后的行为如背书不连续等一般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背书票据的自身效力基本上是按这一原则判断的。但背书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这在票据法理论、司法实践和银行业务中颇有争议。
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如下: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遇到前述情况,通常都需要造成不连续或者不规范的当事人出具证明,予以补救。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收到相应公司开具的证明,都会解付。但是也有银行只要存在背书上的问题,就坚决拒付到底的。这时候持票人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银行付款。此类案件,只要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合法取得票据的,同时又有背书瑕疵的当事人出具的证明,那么就可以通过票据律师将官司打赢,并最终获得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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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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