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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08:51:12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票据给予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到票据行为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内容,票据也是具有很多内容的,那么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票据给予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到票据行为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内容,票据也是具有很多内容的,那么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四)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五)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注: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转让给个人。

  二、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一)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二)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三)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三、应收票据背书的账务处理

  (一)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在会计期末(一般是月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借记 “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到期收回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背书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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