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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骨折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1 11:14:47 人浏览

导读:

孩子学校骨折,学校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学校而言,要按照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和管理责任。

  孩子学校骨折,学校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学校而言,要按照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和管理责任。

  一、孩子学校骨折赔偿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二、孩子受伤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1.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推定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的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2.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 当承担责任。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并强调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过错要件为“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求受到校园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来说,需要就学 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护、疏于控制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三、怎么避免孩子在学校骨折

  对中小学师生进行伤害预防教育,目的在于促使师生高度重视伤害预防,掌握伤害预防和处理的知识。教育方法要生动有趣,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常见的教育方法包括:

  1.校会、班会宣讲。由校领导在全校集会上宣传讲解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要领,由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在班会或课堂上宣讲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知识。

  2.墙报宣传。办墙报是一种传统的可行的办法。图文并茂,内容常常更新,自然会吸引学生阅读。

  3.警示标语。在校园伤害多发处贴警示标语,警示标语往往十分醒目,能起到即时提醒的作用。如在走廊边的墙上,贴上“为了您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请不要追跑”等。

  4.案例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真实的实例教育师生。事实胜于雄辩,这常常引起震撼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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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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