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概念,有什么用处
导读:
盈余公积是公司根据规定累计的各种资金,一般是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公积的用处有:弥补年度税前利润;年度税后利润;还可以弥补公司的亏损。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累,属于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业实现的盈利首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然后才能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公司制企业区别于非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因为作为对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而言,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出资额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盈利的分配作出限制,迫使企业在向出资人支付利润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以便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并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应付企业经营风险提供资金保证。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有以下用处:
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2.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3.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律快车提醒资本公积金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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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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