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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3 07:13:21 人浏览

导读: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的方式记录的,网络使用者所独立拥有的能独立使用、产生收益、处置的有价值的信息载体,其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有价性、时效性、相对可控性四大特征,除此之外,其还具有一般财产所具有的效用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的方式记录的,网络使用者所独立拥有的能独立使用、产生收益、处置的有价值的信息载体,其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有价性、时效性、相对可控性四大特征,除此之外,其还具有一般财产所具有的效用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记录的个人网络信息, 是网络使用者在网络中所拥有的能够独立使用、产生收益或者自我处置并且在网络环境下体现出财产价值属性的信息载体。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征:

  1.稀缺性

  玩家为了获得某项虚拟物品,往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个人智力和技巧的运用,花费数百小时一无所获也很常见。另外,网络运营商对虚拟物品数量的控制也会影响到市场供求关系,就如同现实环境中商品的生产商不会无限制地供应某种商品一样。

  2.有价性

  就价值来说,虚拟财产往往经过创造者的个人劳动、持有者的真实财物付出等手段获得,凝结了人们的大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3.时效性

  网络游戏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服务性商品,该服务有一定的期限,而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游戏经营服务状况。

  4.相对可控性

  玩家对于虚拟物品的可控性会受到服务器及服务厂商运营状况的巨大影响,具有相对性。

  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而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并未像韩国、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专项立法,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给互联网上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不断涌现,呼吁相关立法及司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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