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什么意思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对于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犯,往往当事人之间是会产生纠纷的,那么你知道人格权纠纷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纠纷就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
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是:
一般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本质属性和文明社会对个人作为人的承认,每一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此种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不因个人的身份、政治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并与个人的属性终生相随,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利益概括了所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但又超出了具体人格仅的客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关系不断涌现,将一般人格权客体界定为抽象的人格利益,有利于克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法律能适应时代的变化。
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不能列举穷尽,它既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提供了依据。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一)一般而言,人格权纠纷主要涉及民事法律领域,但是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是可以达到刑法追究的条件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就有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和诽谤罪是比较典型的亲告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诉机关追诉。
(二)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的,可以依法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在法庭上产生人格权纠纷并且严重的,可能会被定扰乱法庭秩序罪,该罪的情形就包括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综合以上几点,人格权纠纷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刑的,但是基于刑事法律具有谦抑性的特点,对人格权纠纷入刑的条件较为苛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格权纠纷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人格权纠纷,侵权方应当按照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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