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
导读: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并不是除斥期。产品质量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权利人要及时的行使其权利,不能滥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某些权利的存续期间。两者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间。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一)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三)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四)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五)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一)首先须从原材料把关,严格杜绝不良品入库,并进入生产线。采购人员需挑选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物料,品质达到要求。品管人员协助采购督促供应商提高品质。物料到货后,品管需严加把关。合格品方可入库。
(二)物料的储存(责任部门:仓储部门)
物料的储存在品质管理中同样很重要,因搬运、储存不当而造成物料的不良时有发生。所有仓管人员一定须按照重下轻上的原则,注意轻拿轻放。还要做些“防尘、防潮、防晒、防锈等”工作。不定期对物料进行查看。确保物料储存的质量。
(三)制造生产(责任部门:制造生产部门)
物料进入生产线后,首先须避免因为操作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物料作业不良。每工段及相互工段需进行自检、互检、及抽检。成品需品管进行检查,合格品才可以入库,进行销售。
(四)产品的运输(责任部门:物流)
运输不当,同样会造成产品的损坏。所以物流部门,须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物流公司进行运输。
为了降低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程度,企业应该从质检开始,再到售后服务,中间的运输环节也不可马虎,避免暴力运输,好的产品到顾客手里也依旧是好的质量。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让企业持久发展壮大。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而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除斥期间和产品质量诉讼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我们要分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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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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