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导读: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代理的行为一般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要经过被代理人本人的同意,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代理权的行使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代理权限。
(二)代理人应亲自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三)代理人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最大限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事。
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
(一)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二)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为实现代理制度的目的,民事立法往往对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在:
第一、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第二、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第三、代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代理权。
第四、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第五、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所谓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2、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
3、已经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其一、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其二、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其三、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理权的行使原则的相关知识,根据以上表述,代理权的行使原则包括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进行代理,一般情况下要亲自代理,以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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