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什么
导读:
我国一直施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我国施行单孩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完全放开了二胎,并且有放开三胎的趋势。那么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证明不能当作准生证。所谓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以这样说,只要是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关计划生育事项的证明,都可以统称为计划生育证明。而准生证,只是单一的准予生育的证明。它有个来源,那就是当夫妻申请再生育时,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才发下该证明。如果说,夫妻本未作再生育申请,就不会有此证发给你。因此,该两种证明是不同的证明,其证明的用途也是不一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是有区别的,计划生育证明比准生证涉及范围更广,准生证只是单一准予生育的证明,两者的内容也不相同,所以计划生育证明并不是准生证,两者不能混淆。
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总之,当事人需要携带结婚证、避孕措施证明等资料前往民政机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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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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