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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1 12:54:30 人浏览

导读:

由于经济危机和新冠疫情的打击,不少公司都走向破产,其中包括一些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破产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合理的保险控制。那么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由于经济危机和新冠疫情的打击,不少公司都走向破产,其中包括一些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破产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合理的保险控制。那么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公司破产主要原因

  (一)放松保险控制:美国数家保险公司,包括 Integrity Insurance的破产是由于缺乏对其保险总代理的控制宽松所导致的。结果,保险总代理疏于对其所代理的业务进行质量控制。

  缺乏良好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的漏洞会产生问题。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比如, Transit Casualty所聘请的总代理,它在开曼群岛同时经营一家不受监管的再保险公司,然而同时为两家保险公司操作业务会产生利益冲突。监管制度的变化也会引发破产,澳大利亚最近的立法已导致10家综合保险公司停业,这往往是破产的第一步。

  (二)忽视风险控制:伦敦市场的LMX螺旋上升表明,当保险风险不断地在同一市场中的少数保险公司中再保险时,后果会如何。

  (三)过度依赖再保险:将保险风险转给再保险公司可能是一项有吸引力的选择,尤其是当再保险费低时更是如此,因为这能使一家保险公司以一定资本为基础,迅速增加账面资产。然而,如果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这种策略就不可行了。

  保险公司的债务将会迅速积累,而它只剩有限的收入可用于赔偿(因为它已将许多保费收入转让给再保险公司)。过度依赖再保险是 Mission Insurance 于1985年破产的主要因素。同样的,削弱再保险也是危险的:以 Drake Insurance为例,该公司是英国二十大汽车保险公司之一,因保费过低和缺乏再保险于2000年破产。

  无法预料的索赔:突发的单一事件会引发大量的索赔,美国世贸中心受袭事件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破产也可能是由于同一原因引致大量索赔导致的。

保险公司破产

  二、保险公司破产规定

  根据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此外,若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这意味着,不会有破产公司保单出现无人接管的情况。

  三、保险公司破产的负面效应

  保险业受到高度的监管,因此公众往往预期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然而现实并非如此,英国每年大约有0.5%的保险公司破产,其中1992年达到了2%;90年代以来美国保险公司破产比率日趋上升,每年大约有0.5%到1%的保险公司破产。2001年HIH保险集团被宣告破产,并成为澳大利亚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之一;1997年日产生命保险的破产宣告了日本保险业“不倒神话”的破灭,并引发了一连串动荡,东邦生命保险、第一火灾海上保险、第百生命保险、千代田生命保险、协荣生命保险等保险机构相继破产。毋庸置疑,社会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破产的频率,而是保险公司破产所造成的影响。保险业的兴衰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当保险公司发生破产时,无论对于个人、组织或社会均将造成重大影响。

  (一)这正是保险公司破产特殊性之所在,保险公司破产的宏观影响包括对保险业的影响和国民经济的影响两个层面。

  1、保险公司破产对于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公司破产会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恐慌。在经济学中,不管恐慌是如何发生的,它一旦发生,马上就有一种自我证明机制,因为恐慌可以证明其合理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这种恐慌首先表现为一旦他们预期保险公司将要破产,那么就有可能引发“退保潮”。即使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破产后能够收回未到期保费或现金价值,但是为了避免深陷漫长的破产程序,他们也会选择退保。

  保险业曾经发生过“退保潮”,1991年美国最大的两家寿险公司 Executive Life和 Mutual Benefit Life的破产掀起了“退保潮”。 Exeeutive Life破产前一年,其退保额超过了30亿美元 ;Mutual Benefit Life在申请新泽西州保险监管局干预前的几周内招致了10亿美元的退保。

  更为严重的是,保险公司破产可能会产生传染效应。某家保险公司破产对于社会公众关系甚大,对于其他保险公司同样也是如此因为他们将会承受那些由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健康状况的任何怀疑所引发的冲击“。如同银行业一样,保险业也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被保险人等通常难以准确地掌握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等。因此,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往往会使公众对保险业萌生经营风险增加的预期,甚至导致保险业失去公共信心进而爆发“退保潮”。1997年日产生命公司破产引发了公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日本寿险业由此遭受重创,在一个月之内日本国内的保单价值总额下降了3.3兆日元。同年4至6月份,日本44家寿险公司的个人寿险退保金额高达23.7兆日元,其中大公司的退保率上升到10%,小公司的退保率高达70%至80%。

  2、保险公司破产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

  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不应当把保险仅仅视为通过保险基金的运作填补损害的转移机制(Pass- through Mechanism),除该项功能外,保险还从以下六个方面服务于经济繁荣:保险可以增强金融的稳定;保险可以替代和补充社会保障;保险可以为商业贸易提供便利;保险可以促成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保险可以鼓励防灾减损;保险可以推动有效的资金配置与之类似,我国学者大多把现代保险的功能归纳为三类: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体现在保险制度依靠大数法则和数理统计从而达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济互助。

  2008年我国保险业收入保险费9784亿元,共支付赔款与给付2971亿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收取保险费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保险资金运用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2004年保险业持有国债2651.7亿元、金融债1巧6.8亿元、企业债687.6亿元,协议存款3709.4亿元,保险公司持有证券投资基金575亿元,持有的银行次级债占银行次级债发行总量的30%以上。同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而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主要表现在稳定经济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负担;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活储蓄机制;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因此保险公司破产影响范围和领域相当广泛,并且往往波及其他行业,产生严重的连锁效应。标准普尔亚太评级集团主管汤普森近期指出“保险行业面临较大挑战,市场动荡不安,竞争激烈。亚太地区已经无处可寻避风港,破产与撤离将是这一市场的宿命。中国的增长前景虽然极佳,但也必须慎重对待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如果保险公司放松了对保险的控制,并且不够重视再保险,就很可能走向破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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