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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还债的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08:54:01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市场竞争是非常大的,一旦经营不善就会面临破产,破产就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那么企业破产还债的顺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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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破产还债的顺序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三)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费用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四)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五)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六)破产普通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

  清算组织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应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三、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职工的费用是得到优先受偿的,其他债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清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的顺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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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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