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导读:
在我国,票据一般多用于商事领域之中,在日常生活的交易中并不常见,票据的流通类似于货币,债券发行于公司中。那么您知道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和公司债券相比中期票据常以较小的持续性的或周期性的销售。公司债券一般是在市场利率比较低的时候发售,那样企业融资成本低,在市场利率比较高的时候,企业一般发行商业票据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
第一,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第二,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股权联接票据、货币联接票据、商品联接票据、保险联接票据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
第三,发行方式极其灵活。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
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一般来说,票据的权利都来源于票据本身,法律规定票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左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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